关于报送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 工作报告和联合引导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王志辉发布时间:2021-07-07浏览次数:10

各依托单位:

为加强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有效掌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联合引导项目实施情况,按照《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请各依托单位报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报告和联合引导项目执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依托单位管理工作报告

依托单位认真总结本单位“十三五”期间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取得成效(人才培养、科研产出、成果转化等),对本单位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推动作用,以及2020年在研项目执行情况等,形成《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于2021年7月20日前,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1.51.120:8180)提交,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报送联合引导项目执行情况

签订联合引导协议的依托单位认真总结本单位获资助的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执行情况,明确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困难;配套经费来源情况、匹配经费落实到位情况;对联合引导项目定位、申报、评审、遴选、执行、结题验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依托单位注册管理、联合资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于7月20日前,将联合引导项目执行情况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tjcc2020@163.com,执行情况、匹配经费落实到位佐证等纸件材料,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三、组织填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各依托单位组织本单位在研项目负责人登陆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1.51.120:8180),在线填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于7月30日前完成在研项目和结题验收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填报审核,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许崇春0451-82632603

通信地址:省政府1号楼356室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