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志辉发布时间:2018-11-20浏览次数:28

各位同事:
       2018
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高校科技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按照《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符合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228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228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项目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17228日前)的高校推荐项目均在评审范围之内。按类别分以下三类:
     1.
自然科学: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
     2.
技术发明: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
     3.
科学进步: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在评奖时拟分成机械材料、信息电气、化学化工、农林生物、药品食品、医学、数学、物理、软科学和其他组。奖励委员会将根据成果的申报情况,按学科相近的原则适当调整分组。自然科学类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二、推荐要求
     1.
申报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学校。
     2.
申报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无论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排序第几,每人只限报1,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
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5)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作为完成人员;
  (6)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三、推荐材料
     1.
推荐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附属材料要与推荐书竖装成册,一式5份(含原件1份)。
  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将对报送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材料将被直接退回,不能参与最终评审。
     2.
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项目和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用申报人姓名建立个文件夹,在该文件夹下含有如下word文档:
  (1)申报书;
  (2)文字版成果和文字版的支撑材料;
3)证明材料(将所有应用、引用、评价、采纳等证明材料图片插入到同一个word文档中),且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和附件等书面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没有签署审核意见,没有电子版(word格式)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黑龙江省高校科技奖将作为推荐2019年度黑龙江省科技奖的渠道之一,与省奖推荐书完全一致,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申报,按照重点审核要点做好审核工作。
  四、材料报送
  书面及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邮件byndkjccgk@126.com)的报送截止时间为1210,报送地点为主楼707-1注:材料请提前到科技处审核,审查合格后再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