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王志辉发布时间:2017-09-15浏览次数:27

各位同事:

现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按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科研管理部

2017915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省科学基金工作继续按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以培养科技创新和领军人才为核心,以服务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为方向,鼓励和推动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开展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我省产业发展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科学研究,形成一批创新性科研成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省科学基金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http://219.147.168.104/)申报,受理时间从20179149:00时起至201710817:00时止,届时网络系统将自动关闭。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培养资助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创新创业人才。高校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职专业技术职称;科研院所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职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和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工作经历;年龄在201811日未满45周岁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197311日以后出生)。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1.
支持与大力发展“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云计算、机器人、重型数控机床、石墨新材料、高端石化、清洁能源装备、生物医药七大产业集群相关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聚焦我省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瞄准国内外科学前沿,对我省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能源装备等领域有重大创新的技术问题开展研究。紧紧围绕我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优先支持创办、领办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申报的应用研究,优先支持科技人员和科技企业联合申报的应用研究,并要求完成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转化和省内产业化前景。
    2.
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201811日未满55周岁(196311日以后出生)。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支持科技人员从事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尤其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的前沿性、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
    2.
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201811日未满55周岁(196311日以后出生)。
     (四)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
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重在激励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助力其成长为各研究领域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
    2.
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者男性年龄在201811日未满35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8周岁(198011日以后出生)。

(五)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

1.支持在国外已有较好研究基础,回到我省工作的科技人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基础科学问题自主选择,促进留学归国科技人员的成长,吸引海外人才,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

2.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按201811日计算,在国外留学或访问1年以上,归国时间不超过3年,并能提供出国证明原件,年龄未满45周岁(197311日以后出生)。
二、支持原则
    根据《黑龙江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要求,面向我省科技创新重大需求,结合我省自身优势领域,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创新创业人才,瞄准世界科学前沿,鼓励自由探索,加强重大科学问题研究,支持科研人员攀登科学高峰,潜心突破原始创新“最后一公里”,增强创新驱动源头供给。
三、有关要求
    1.
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是我省本科院校、中省直科研院所或高新技术企业。
    2.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于上年获该基金项目数×2依托单位上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匹配面上项目;
为了加强对35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引进和稳定留学归国人才,青年、留学基金申报数量继续按上年获该基金项目数×3
为加强基金管理,2018年各依托单位面上项目申报指标数按核定限额申报数扣减本单位2012年和2013年省科学基金未结题项目数计算。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定指标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每个单位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面上项目与重点项目合计总数不得超过120项、青年基金项目不超过40项、留学基金项目不超过15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个高校推荐名额2名,院所及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名额1名。2017年获得省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单位,没有获得资助的基金类别允许各申报12017年未获得省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单位各类基金合计允许申报2项(除自然基金重点项目以外的基金自选确定)。为了支持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具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每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允许申报1项(除自然基金重点项目以外的基金自选确定),依托单位重点实验室申报数和面上指标申报数合计不得超过120项。
    3.
为了充分发挥省科学基金的育苗和引导作用,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项省科学基金项目。正在承担省级科技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各类基金项目;承担过省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省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除外);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留学归国人员基金只能承担一次承担面上项目不得超过2面上项目结题后必须间隔1年申报(2016930日之后结题不可申报)。申请人的课题连续二年申报省科学基金没有立项,应间隔一年申报(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除外)。对没有按计划任务书签订的验收日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受理申报。
    4.
为鼓励创新创业科技领军人才,请各市地科技局组织推荐当地高新技术企业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领军人才和在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申报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让更多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
    5.
申报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申请经费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50万元,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万元,面上项目6万元,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万元,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6万元。
    6.请各单位在网上申报后,在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中打印1份申报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109日前报送或邮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所有申报项目均不接收纸质材料。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省政府前楼520室,邮政编码:150001
技术咨询电话: 0451-8263280718704603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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