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楼 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者:聂鑫发布时间:2021-04-09浏览次数:205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国家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楼(以下简称“杂粮中心科研楼”)内各入驻单位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楼内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杂粮中心科研楼的整体管理水平,根据学校相关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由杂粮中心科研楼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和管理实施。

第三条本安全卫生管理办法适用于杂粮中心科研楼内所有入驻单位及个人,各单位负责人为使用区域安全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为杂粮中心科研楼安全卫生管理最高机构,其成员原则上为各入驻单位(不含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本年度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和安全卫生工作预案,召开安全卫生工作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安全卫生状况,每周定期进行安全卫生工作检查,建立安全卫生隐患台账,对号整改销账,并对安全卫生管理不合格的入驻团队及单位进行公示。

第六条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七条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科研工作过程中负责安全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安全卫生知识教育。组织安全卫生知识宣传和专题讲座。

第八条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强化实验室药品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物品,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对实验全过程进行安全评估。

第三章  门禁及安保管理

第九条杂粮中心科研楼实施封闭管理,设立门禁管理系统和监控系统,开放时间为7:00-22:00。开放时间内,工作人员及学生凭指纹识别系统进入;非开放时间内严禁进入,夜间除安保值班人员外,严禁任何人在楼内逗留住宿。

第十条杂粮中心科研楼一楼大厅设立安保台,由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科研楼的封闭管理,对外来人员、非开放时间内进入的员工、学生进行人员登记,出入物品登记。定期巡检,对未按规定锁门、关窗、关灯等房间进行记录,对违规逗留住宿人员进行清退。

第十一条杂粮中心科研楼正门设置指纹识别门禁系统,原则上只为楼内正式工作人员和长期实验的研究生授权,门禁设置为一进一出管制,定期统计公示各入驻团队成员工作时长。指纹识别开门后应避免让陌生人跟随进入,否则,开门人必须为因陌生人尾随进入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负责。

第十二条短期内需频繁出入的外来人员,由接洽人员负责向杂粮中心综合办公室申请临时门禁权限,并由接洽人员负责对临时授权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所有办公室、研究室、中试车间钥匙由该房间负责人进行管理,非工作时间及时锁门。安全委员会将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办公室、研究室、中试车间在非工作时段未锁门的情况,一经发现,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安全负责人通报批评,如因未锁门产生任何损失,由安全负责人负责。如有遗失,需尽快上报后勤管理部更换门锁,费用自理。如因瞒报钥匙遗失而产生的的失窃事件,由遗失人负责。

第十四条综合办公室后勤管理人员负责杂粮中心科研楼所有房间备用钥匙的管理,备用钥匙仅用于火灾、漏水、漏电等突发紧急情况下使用,其他任何情况下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使用备用钥匙。

第十五条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备用钥匙,需填写备用钥匙使用申请表,经主管领导签批,并进行使用登记后,方可领取使用,领取使用备用钥匙期间,备用钥匙房间发生安全问题由领用人负责。

第四章  外来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各部门接待外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到大厅保安台登记后接待。

第十七条各类来访客户、业务人员及参观团体,需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入门参访,并需有专人陪同接待。

第十八条外来人员来访时,由门卫值班员电话通知所要联系部门或个人到大厅保安台登记接待。

第十九条外来人员进入中心必须配合接待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可随意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研究室、中试车间、部室等部门。

第二十条接待外来人员的部门或个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发生一切不良后果由所接待部门与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严禁携带危险品、儿童及宠物进入楼内,自行车及电动车严禁在楼内停放。

第二十二条未经同意,因私来访人员严禁进入中心科研楼,相关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接待。

第五章  入驻单位管理

第二十二条杂粮中心科研楼所有入驻单位负责人为该单位区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所有入驻单位应严格遵守杂粮中心科研楼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杂粮中心科研楼安全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该入驻单位予以警告,直至报送学校做清退处理。

第二十四条所有入驻单位原则上不得改变所用空间的原有水、电、暖等管线布局,如有特殊要求需进行改变的,需向杂粮中心科研楼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变更申请及图纸,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因违规施工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由入驻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五条所有入驻单位应在入驻之后一个星期内将固定实物资产清单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后勤管理部备案,以便安保人员控制物品进出,保证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所有入驻单位需进行生产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生产隐患排查,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涉及电气、水暖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一切因生产产生的安全事故由入驻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入驻单位如需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需提前向杂粮中心科研楼安全管理委员会申报,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否则,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入驻单位负责。

第二十八条入驻单位如车间或办公室内设有对外通道的,应做好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若外来人员通过入驻单位通道进入中心产生安全事故的,由入驻单位负责。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杂粮中心科研楼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改动电路、使用电炉、电热暖气取暖、严禁使用明火烧水,严禁做饭。

第三十条严禁在室内私自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入专用药品柜内,并按有关规定由专人保管。

第三十一条电炉、电烘箱应放置在不燃的基础上,使用电烘箱要检查温控装置是否正常并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申请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

第三十二条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第三十三条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在专用设施内进行,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第三十四条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会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时,应在不燃结构的通风厨内进行。

第三十五条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各区域指派专人保管。

第三十六条做好中试、生产车间的粉尘管理,防止粉尘爆燃。

第三十七条下班或节假日各单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及标志》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七大类物品。

第三十九条 购买和运输:剧毒品的购买必须委托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报校安全办备案。

第四十条 化学废物的处理:化学固液废物定期由学校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收取。处理前,各使用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毁弃。剧毒品处理由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中心提交学校安全办并委托办理。

第四十一条 管理:严格落实五双制度(两人管理、两人使用、两人运输、两人保管、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管理人员需报保卫处、安全办备案。管理人员调动,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并报保卫处、安全办备案。剧毒品的管理采取用多少、买多少的限制措施。使用时做好使用记录,做到帐帐、帐物相符,用剩物品严加保管。

第四十二条 储存化学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5.存放剧毒物品的部门必须备有毒麻柜,存放剧毒物品的毒麻柜钥匙必须按照“五双”制度严格管理;

6.化学危险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第四十三条 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和生产部门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和生产部门应当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第四十四条 安全培训和安全员:从事化学危险品实验或生产的职工应当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方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实验和生产场所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安全员应具有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八章  电梯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请严格遵守电梯额定载客量和载重量,严禁超时、超重、超大使用电梯,超载警报响起时,请后上人员主动礼让,退出。

第四十六条进出电梯时,切勿用手扳动电梯门或将身体依靠在电梯门上,以免发生意外。

第四十七条请文明使用电梯,严禁乱按楼层按钮,严禁私自打开轿厢操作箱。

第四十八条电梯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进入电梯。

第四十九条请保持轿厢及地面清洁卫生,严禁乱丢杂物。

第五十条停电或电梯故障导致停运时,请不要惊慌,严禁强行打开轿厢门,请使用“呼叫”按钮或使用手机求救。

第五十一条发生火灾、地震,严禁使用电梯。

第五十二条使用电梯搬运货物,应对电梯实施适当保护,避免划伤电梯,搬运物品前需将电梯地毯撤出后方可搬运,因搬运货物造成电梯地毯破损,由搬运人负责赔偿。

第五十三条使用电梯搬运货物应依据电梯尺寸量力而行,严禁超大物品进入电梯。(电梯轿厢尺寸:长2M*宽1.6M*高2.3M,箱门尺寸:长1.1M*高2.1 M)

第九章  卫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所有入驻单位成员应积极主动维护杂粮中心科研楼内的卫生环境,营造整洁、干净的科研氛围。

第五十五条杂粮中心科研楼所有入驻单位负责人为该单位区域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五十六条所有入驻单位应定期组织卫生清扫,建立值日制度,办公室、实验室、中试车间及生产车间保证物品摆放整洁,不堆放与工作、实验和生产无关的物品。

第五十七条严禁在实验室、中试车间内食用任何食物,在办公室、研究生学习室内就餐应避免食用气味过大的食物。用餐过后及时清理、通风。

第五十八条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倾倒生活垃圾,对实验废弃物、实验废液等垃圾、易挥发、有异味的垃圾应及时按相关规定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所有房间内垃圾不过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