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统计与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聂鑫发布时间:2021-03-02浏览次数:175

各位同事:

现将《关于开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统计与资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按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科研管理部

2019712

  

  

                        关于开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统计与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科研团队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提升我省企事业单位科研团队创新水平,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省级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20193号),省科技厅、财政厅拟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省级资金支持,现开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统计与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基本条件
(一)2018年以来签订任务书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其中,重大专项以课题(任务)为单位,重点研发计划以项目(课题)为单位,以下共同简称课题
(二)课题主要由在本省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并在本省境内实施,收到国家财政实际分配我省的资金额度需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三)已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级资助的课题,不得重复填报。
(四)承担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期结题的,不得填报。
二、具体要求及说明
(一)请做好本单位2016年以来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统计工作,于720日中午12时前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发送至124469356@qq.com
(二)符合资助条件的课题负责人,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0.160.180:8180),在线填报项目信息表,提交任务书或合同书加盖公章扫描件(pdf格式),填报时间截止至73017时。涉密项目材料请交省政府前楼612室沈阳核验。
(三)省科技厅将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沈阳,电话:0451-82628006。技术支持电话:0451-8263280782651341
附件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2:《黑龙江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省级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