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事:
现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按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科研管理部
2018年9月30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支持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旨在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研究团队,增强我省源头创新能力。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资助强度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培育一批能够长期植根于龙江,活跃在重点产业发展领域,致力于解决产业发展科学和技术问题的研究团队为目标,支持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强、优势互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协同创新研究,资助强度100万元/项。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促进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融通创新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为目标,支持科技人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研究,资助强度50万元/项。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以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领军人才目标,支持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深入开展创新研究,资助强度50万元/项。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以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科研骨干和科技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为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创新研究,资助强度10万元/项。
(五)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以培养、稳定和储备科技人才队伍为目标,由省自然科学基金按照一定资助比例,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资助强度一般为10万元/项,其中省基金资助2万元/项,依托单位资助8万元/项。
基金项目执行时间为三年,2019年度基金项目执行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日。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过依托单位实施,资助申报采取个人网上申请、依托单位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申请人依据本通知要求通过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19.147.168.104:18081)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经依托单位在线审核推荐后进入管理流程。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其他单位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省科技厅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2.有专门的科学研究管理机构和科学研究管理制度;
3.具备为科技人员从事基础研究工作提供相应条件和服务的能力。
(二)申报时间。基金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9:00起至10月21日17:00止,全天24小时均可申请(含星期六、星期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依托单位申报结束后,在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中打印1份申报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10月22日前报送或通过EMS邮寄到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所申报项目均不接收纸质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2.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 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
3.曾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均已通过验收或结题,当年申请(含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
4.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3个。
(二)各类项目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不同类别基金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⑴研究团队须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究团队;
⑵团队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是依托单位在编在岗,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⑶研究骨干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50周岁以下的研究骨干占骨干成员总数不低于五分之二;
⑷团队研究内容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未满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未满38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5.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申请人的依托单位应与省科技厅签署《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协议书》(见附件1),按约定资助比例共同出资支持科技人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支持原则
根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围绕省委建设“六个强省”的科技创新需求,结合我省自身优势领域,以《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为重点,优先资助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生物医药等相关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增强创新源头供给能力。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指标说明
1.2019年度继续通过依托单位限额推荐的方式对省基金项目申报实行总量控制。近三年省基金项目结题率作为申报指标核减重要因素。申报指标数量通过管理系统下达到各依托单位。
2.加大应用基础研究类基金项目申报指标比重;具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按实验室数量1:1额外增加申报指标;适当向科研院所、企业、边远地区的依托单位倾斜。
3.联合引导项目是在签订联合资助协议基础上,限额申报。
(二)限制申报说明
1.申请人作为项目第一申请人(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基金项目,参与不超过3项(含省基金所有类别项目),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
2.作为项目第一申请人(负责人),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只可各承担1次。
3.作为项目第一申请人(负责人)可以承担2次联合引导项目。
(三)不受理申请情形说明
1.申报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
2.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
3.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
4.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5.存在违背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影响期内的。
(四)申请书撰写要求(部分内容和附件的科研诚信须知相重叠,是否删除一部分内容)
1.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科研诚信须知(见附件3)。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填写应规范,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 3个。(申请阶段不需要纸件盖章)
4.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5.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19年6月1日,终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
6.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
(五)做好联合引导项目协议签订工作
有意愿签订联合引导项目协议的依托单位,请于10月10日下班前将联合引导项目协议书报送到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政府前楼520室,邮政编码:150001)
技术咨询电话: 0451-82632807,18704603682
业务咨询电话: 0451-82632603,13936299156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