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者:王志辉发布时间:2018-03-04浏览次数:22

    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将组织开展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就具体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及方式
    到201712月底应结题而未结题的所有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科研项目,特别是2013年到期未结题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科研项目。
按总局科研项目结题要求科研经费小于等于3万的课题采取函审鉴定的方式进行结题,科研经费大于3万的课题采取会议鉴定的方式进行结题(推广类课题采取会议验收方式)。
二、结题材料要求
    1.
请科研项目团队在2018310日前将结题材料中项目任务书及相关成果资料(论文、专利、著作、获奖等)暂上交原件,不装订,待学院初审审查合格后装订。
    2.
学院初审审查合格的课题,需要函审鉴定的课题上交鉴定材料一式四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会议鉴定的课题上交鉴定材料一式九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八份,A4纸正反面打印)及自拟鉴定(验收)意见一份。
    3.
各相关单位于2018320日前统一将本单位结题材料及结题汇总表提交至科技处(自然科学类提交成果与知识产权科、人文社科类提交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科技处将统一组织专家对会议鉴定、验收的课题召开项目结题会议,需函审鉴定的科技处指导老师进行函审鉴定。并将结题结果报省农垦总局科技局批准。
三、结题材料审查要点:
    1.
结题材料要按照总局科研课题鉴定大纲撰写内容进行材料准备。
    2.
学院组织初评专家组参照任务书(合同书)指标进行对比,按任务书(合同书)已完成了科研课题研究内容的项目,可予以鉴定。
    3.
总局课题发表的成果要标注总局科研课题的项目编号。
    4.
所有预鉴定课题(函审鉴定和会议鉴定)需进行科技查新,推广类课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