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鉴于ISIS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学院及个人严格按照本通知的申请安排完成项目申请,各时间节点材料不全不予接收,不受理逾期申报、个人申报。
2. 本年度继续实施“二停一”政策: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5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3.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4.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5.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校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6.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5)对于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是多位作者并列的情况,请忠实于论文出版时的作者排序和论文发表时使用的语言,对于在简历中改变所列论文发表时的语言或排名次序者,将被视为学风问题不予资助。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