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4-2015年度“两费”货币化补贴申请 及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7浏览次数:15

各位同事:

请大家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职工住房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26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经负责人签字后报房产管理科(主楼东区812室)。

联系人:殷凤春,联系方式:6819152,13836961098。
综合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关于提交2014-2015年度“两费”货币化补贴申请
及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院、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职工住房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货币化补贴办法》(农垦校发〔2013〕71 号)精神,学校拟实施2014-2015年度职工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货币化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个人如实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职工住房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配偶为外单位或无单位的需同时填报《采暖费、物业管理费补贴证明》。

3.请各单位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相关材料审查核实后统一提交,以保证我校职工住房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4.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除如数追回相关费用外,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5.各单位务必于9月26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经负责人签字后报房产管理科(主楼东区812室),联系人:殷凤春,联系方式:6819152,13836961098。


附件:
1.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职工2014-2015年度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货币化补贴申请表
2.采暖费、物业管理费补贴证明
3.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职工住房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货币化补贴办法》

资产管理处
2014年9月17日
附件1: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职工
2014-2015年度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货币化补贴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配偶姓名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应补贴建筑
面积

 

应补贴金额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事项职工分类”栏为选择项目,请在相应栏内“□”中划“√”;
3、夫妻均我校职工,职称/职务高者填写;职称/职务相同时由男方填写;
4、一方为我校职工,提供材料为户口本原件,另一方单位出具本年度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货币化补贴证明加盖“两费”补贴负责单位公章(附表后统一格式);若另一方无单位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无工作单位证明;
5、离异的职工,提供材料为户口本原件、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丧偶的职工,提供材料为户口本原件;
7、单身大龄职工(以学校下发当年度提供“两费”明补材料的通知时间为准,年满三十周岁的职工),提供材料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遗孀(去世配偶为我校职工,本人有房且无工作单位),提供材料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原件;


附件2:
采暖费、物业管理费补贴证明

我单位职工(姓名)(  ) ,党政职务(专业技术职称)(  ) ,是(否)享受2014—2015年度采暖费、物业管理费补贴,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是(  ) 平方米,采暖费补贴(元)(  ) ,物业管理费补贴(元)(  ) ,“两费”补贴(明补或暗补)合计(元)(  ) 。其配偶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职工(姓名)(  ) 。特此证明
单位(社区)公章:
单位(社区)负责人签字:
单位(社区)纪检部门公章:
单位(社区)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职工住房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货币化补贴办法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的要求,我校职工住房采暖费和物业费(以下简称“两费”补贴)实行货币化补贴。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依照《大庆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和物业管理费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03〕89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将职工住房“两费”以补贴的形式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本办法补贴范围:我校在编在岗和离、退休(退养)、后勤社会化人员。

二、补贴的基本原则:定额补贴,按户就高,剩余归己,超额自负,属地管理。

三、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职级(职称) 正厅 副厅
正高
正处 副处
副高
科级
中级
教师干部初级、
一般职工、工人
面积(m2 190 180 160 150 120 100

四、补贴额度:按职工应享受的住房“两费”补贴面积(建筑面积)标准,以人民币50元/m2核定计发。当“两费”价格发生变化时,按年重新进行核定。

五、补贴方式:以户为单位,以男职工为主发放补贴。夫妻双方均在我校工作的,按“两费”补贴面积标准高的一方计发。男方在校外单位工作,且女方应享受的“两费”补贴面积标准高于男方的,由男方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职级证明,我校给女方计发“两费”差额补贴。

六、军属或男方无“两费”支付单位的有房女职工,按女职工的职级所应享受的补贴面积标准计发。

七、职工自结婚之日起享受“两费”补贴。有房且年满30周岁的大龄单身职工(包括男、女职工),“两费”补贴按其职级应享受的补贴面积标准计发。

八、职工离异的,“两费”补贴由判得住房一方按其职级应享受的补贴面积标准计发;另一方待新购住房后,再按其应享受的补贴面积标准计发。

九、享受“两费”补贴的我校职工去世后,去世职工配偶有房且无工作单位的,“两费”补贴由我校按职工去世时的补贴面积标准计发;如去世职工享受补贴面积标准高于配偶的享受面积且配偶为我校职工,则按照去世职工的享受补贴面积标准计发“两费”补贴。如去世职工配偶是外单位职工,“两费” 补贴由去世者配偶所在单位承担。

十、离退休职工的“两费”补贴按其离退休时的职级所应享受的补贴面积标准计发。

十一、“两费”补贴发放以教职工职称职务聘任为准。“两费”补贴以财政预算时间为截点,“两费”补贴发生后职工的职称或职务发生变化时,次年按变动后的职级标准发放“两费”补贴,当年“两费”补贴不退不补。

十二、首次享受“两费”补贴的职工或职级发生变动后的职工,应在每年财政预算时间(9月初)提出“两费”补贴申请(有统一格式并备注所需提供的证件),按部门将申请及资料上交至后勤基建管理处房产管理科,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审核“两费”申请,人事处和纪检审部门负责监督核查,将享受“两费”补贴职工的补贴明细公示。

十三、职工应享受的“两费”补贴,由财务处列入学校每年财务支出计划。“两费”补贴由学校财务处在每年的10月份一次性直接发给职工个人。如因国家或地方税务政策变化,“两费”补贴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发生的所得税由享受“两费”补贴的个人承担。

十四、“两费”补贴自2013年开始执行。